看新环保法如何在内蒙古落地

2019-11-30 17:14:44

新修订的“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确立的现场检查、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责令限产停产等铁腕治污措施,成为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发力点。那么,新环保法的“靴子”在内蒙古如何落地,激发了多大的动静?    主动出击严加防范 环境保护检查正在行动    依据新环保法赋予的职权,我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正在由被动查处向主动出击转变。    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为全面安排部署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我区于今年首季度印发了《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打响了全面查处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令枪。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阶段、企业自查整改阶段、盟市及旗县区检查阶段、自治区级巡查阶段、后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6个阶段,检查内容及重点十分明确——    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阻碍环境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彻底查处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    落实新法的严要求,必须配备硬措施,加大环境污染的违法成本,让违规排污者得不偿失。对此,《方案》中明确,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理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依法处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方案》要求各盟市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各旗县区级政府及管委会负责当地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分工,围绕检查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在检查中,各地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实行“一厂一档”,同时还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全区上下保护环境的决心和意志不仅“写在纸上”,更落实在行动上。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称,乌海市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执法的通知》和《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精神,重点对燃煤发电(包括企业自备电厂)、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工业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日查、夜查、抽查、巡查、自动监控等方式,形成全方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今年首季度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800余人,检查企业900多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8家,行政处罚51件,对17家企业进行约谈,对16家企业实施限产整治,对2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处理案件,乌兰察布市积极回应群众的环保诉求。今年第一季度,他们收到自治区转办的2起环境问题案件,均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按时向自治区环保厅反馈了调查处理情况。    环境整体推进 让执法软硬件一起发力    “目前,我们的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系统、移动执法二期数据平台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中心三大平台建设已完成并投入使用。”乌兰察布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已于3月份在市本级监察执法单位全面启动了移动执法系统,移动执法二期培训已完成。    新法的落地实施,必须“软件”和“硬件”一起使力。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区环保工作会议、全区环境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调度各盟市环境监察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自治区环保厅日前专题召开2015年全区环境监察工作推进会。    “2015年自治区环境监察工作将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环保大检查为重点,严格落实盟市和旗县区的属地责任,坚持规范执法、公开公正执法、高效廉洁执法,强化对下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要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和信息公开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以网格化为抓手认真落实辖区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环境体制机制。    根据新形势下的环境工作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项执法检查工作,主动作为、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将重大环境问题纳入台账管理,严厉追究环境违法责任;    各盟市和旗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对辖区排污企事业单位实施“网格化”,细化明确旗县区环保部门的属地职责和任务,层层传导执法压力,分解执法工作任务,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和东、西部督查中心要围绕全区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直接处理,各级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不仅要公开执法信息,而且要公开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    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新职能,让本来就力量薄弱的执法队伍更加捉襟见肘。在呼和浩特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石宏奎告诉记者,人手不足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亟需按照网格化的要求增加人力。“至少应该做到一个责任片区有两个人负责,才合乎要求。”他介绍。    为弥补人力不足的问题,乌兰察布市利用公益性岗位,聘用4名大学生,弥补了人员不足,如工作量加大,申请人事局再聘用。同时利用好老同志退休空余编制的机会,鼓励聘用人员考入支队,还提高了监察人员下乡补助。    “环境监察执法是一项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的工作,我们要紧紧围绕新环保法,以下发的多个环境执法细则为抓手,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我们环保人应有的贡献。”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宋利民说。    从严惩治决不手软 新环保法震慑效应显现    随着新环保法的“靴子落地”,全区各地相继涌现出环境保护执法新举措的“第一单”。    今年1月27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环保监察工作人员查明,五原宏珠环保热电公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在2月25日、3月8日的复查中,发现该公司始终没有按照要求整改,两次对其作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先后累计罚款80万元;    3月24日,包头市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环保罚单。在该市九原区,一企业因超期试生产行为被查处后,仍然无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持续15天我行我素,被环境保护执法部门“按日计罚”28万元;    今年第一季度,乌海市已对3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新法铁腕治污的强大震慑力,正在日益显现。    今年第一季度,乌兰察布市环境监察支队利用每次检查执法、会议和各种渠道、形式宣传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同时,他们按照新法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市本级一季度查处9家,结案5家,罚款入库55万元,申请强制执行2家,已移交申请强制执行,2家正在办理中。    “我们还制定了全市环境隐患和重点环境问题3级销号台账,将梳理出来的各种问题逐一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乌兰察布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还制定了市本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准备以政府名义正式向社会公示,“这项工作正在实施中。”    对监察执法工作的严格“监察”,是让新环保法要求真正落地的又一道保障。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继续强化全区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督促各盟市对各类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巩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确保全区生态环境安全。    据悉,此次百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从4月至5月初,重点督查检查各盟市百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各盟市是否将自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按要求纳入了分级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此外,这一行动还要核查重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处罚决定是否执行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执法的通知》的进展情况,和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情况。    为确保“回头看”工作成效,根据工作部署,我区于2014年成立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不解散,继续负责对应盟市的督查工作,各督查组组长和原有成员原则上不再调整,并根据工作需要充实自治区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和林业厅人员加入督查组。    《通知》还要求,百日专项行动“回头看”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回头看”工作有关信息,及时向当地媒体和媒体驻区记者站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坚决进行曝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执法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形成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担负起环境的主体责任。”自治区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努力让守法成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