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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4年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2023-03-01 03:03:49


中国地质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大学;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是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具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点。2014年继续面向全国计划招收音乐学(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专业80人。

一、专业介绍

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是数字技术与音乐相结合的一个艺术专业方向,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的艺术思维能力,综合扎实的音乐理论素质,以计算机高新科技为辅助手段,具备音乐制作、编辑、策划与传播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是音乐学与传播学相结合的一个新的专业方向,致力于培养音乐理论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全面、专业技能出色、有艺术创新追求、具备歌舞表演、创编、策划与传播能力的综合型人才。

学生毕业后可以在电影、电视、音像、网络等多媒体机构或文化馆、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关从事音乐的制作、编辑、策划、文艺活动的表演、编导、管理以及理论研究工作,也可在高、中等学校从事计算机音乐制作或音乐表演的教学工作。

现有专职与外聘教师29名,其中教授4名,副教授9名。有设备先进的MIDI实验室、Pro Tools音频实验室、录音实验室、舞蹈教室、剧目排演教室、数码电钢教室、音乐理论课专用多媒体教室、琴房等专业教学设施。

2008年学生范赟、张文文参加全国电子音乐大赛荣获全国优秀奖,湖北赛区二等奖;在“艺苑杯”湖北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中,张玥获本科甲组钢琴一等奖、赵婷荣获本科甲组声乐一等奖、吴銎、白茹荣获本科甲组全能二等奖。

2009年9月,音乐系合唱团参加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文明办、教育部、文化部等国家十部委联合主办的“爱国歌曲大家唱”——全国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比赛活动,获得了本次比赛的最高奖“优秀演唱奖”。2009年原创舞蹈《春到化石林》荣获教育部主办的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甲组三等奖,湖北省一等奖。

2010年学生王思扬、吴銎、杜炜的原创电子音乐作品均荣获中国首届应用电子音乐创作大赛“优秀奖”。音乐系原创音乐剧《雪莲花开》荣获中国校园戏剧节“优秀剧目奖”、主演徐佳老师获“校园戏剧之星”。春节期间,我校艺术团赴美国纽约州和罗德岛州等地进行的文化交流巡回演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招生计划

音乐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文理兼招,计划招生80人。其中,音乐学(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主要招收有钢琴或器乐演奏基础的学生,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主要招收有声乐或舞蹈表演基础的学生,每个项目计划招收20人左右。

三、招生对象

2014年我校主要面向组织音乐专业本科省级统考的省份招生;对于未组织音乐专业本科省级统考的省份,我校仅面向湖北、山东两省招生。对于部分省市舞蹈联考不在音乐学(专业代码:130202)招生范围的不予招生。

四、报名条件

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报名:

1、符合教育部2014年有关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具有一定音乐素质和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了基本音乐理论,具有一定的艺术表演能力,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身体健康的未婚青年均可报名。其中,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的考生,女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含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170厘米),必要时我校将组织面试。

2、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音乐专业本科省级统考,则考生必须达到音乐专业省级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对于省级招办未组织音乐专业本科省级统考的省份,我校只在湖北和山东两省招生。

3、考生须取得我校指定的33所高校(具体名单附后)中至少两所高校音乐类相关本科专业的合格证(其中湖北省考生必须取得武汉音乐学院、山东省考生必须取得山东艺术学院音乐类相关本科专业的合格证),且测试科目符合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1)合格证*测试科目要求:(请仔细阅读表后所附说明,明确合格证必测科目*的具体要求。)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合格证必测科目*
音乐学(音乐制作与传播) 钢琴 钢琴演奏、视唱、练耳(听写或听音)
器乐 器乐演奏、视唱、练耳(听写或听音)
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 声乐 声乐演唱、视唱、练耳(听写或听音)
舞蹈 舞蹈表演、基本功

说明:

1)此表中所指“合格证”包括音乐专业本科省级统考合格证(仅针对举办省级音乐专业本科统考省份的考生)和指定院校音乐类相关本科专业合格证。

2)必测科目为测试过程中必须包含的科目。测试过程含初试、复试或多轮次测试。因各高校测试科目命名有别,故考生所测科目名称与必测科目相近或类似即可。

3)器乐种类、声乐唱法、舞蹈类别等均不限制。

4)每个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类别,不可兼报。

(2)33所指定高校名单: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中国戏曲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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