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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05年保送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3-01-21 00:58:18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3]20号)精神,为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符合保送生条件的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生源质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东北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录取原则

  符合《教育部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3]20号)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并且高中期间各学期成绩排名原则上要求省级重点高中的学生在该校年级前30%,普通高中原则上要求在年级的前10%,品德优秀,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结合我校当年招生专业计划,择优录取。

  二、申请我校保送生资格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中学推荐,我校审核同意,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我校学习。

  (一)、省级优秀学生 

  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竞赛名称是: 

  1、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北京大学附中、清华大学附中、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举办的"三年制高中理科试验班"中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天津、长春、济南、南京、杭州、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这些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可报我校外语专业。

  三、招收保送生工作程序:

  (一)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当年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包括专业及拟联系的中学),并于4月底前通告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

  (二)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通过中学推荐或个人申请的方式向我校申请保送资格,且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东北大学保送生推荐表》(可从我校招生网页www.neuzs.com下载或直接向我办索取)。

  (三)《东北大学保送生推荐表》务必于2005年3月7日前寄与我办。

  (四)对于申请我校保送资格的学生,我校将派工作人员进行面试。

  (五)学校成立的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有关政策规定的进行资格审查。

  (六)经审核确定为拟录对象的学生寄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拟录名单再规定的时间内报当地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在我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七)具有保送资格并经我校审核同意录取的学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特长满足其专业志愿。

  (八)申请我校保送资格的学生,提供的材料应准确无误,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保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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