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战犯沟口嘉夫自供:对数十中国执行死刑

2019-08-12 15:09:31

  中新网8月13日电国家档案局今日在其网站公布了日本侵华战犯沟口嘉夫自供,其中提到,其在1943年3月到1945年8月,对数十名中国处以死刑。

  据沟口嘉夫1954年8月、1956年6月笔供,他1910年出生,日本长崎县人。1933年10月来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哈尔滨地方检察厅检察官等职。

沟口嘉夫

  重要罪行有:

  1943年3月—6月,“我在巴彦对中国人9名处了死刑,另外有4名在讯问当中死在内,所以我共计杀害了13名。”

  1945年5月,对因袭击伪满警察署而被逮捕的“中国人26名予以起诉,其中9名求刑死刑”,7月10日对9名死刑者执刑。

  1945年6月,对被捕的“中国人30名予以起诉,并提出了3名处死刑”。“8月10日至13日间,在哈尔滨道里内,对该3名中国人执行了死刑,加以杀害”。

  1945年6月,起诉被俘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指战员、抗日救国人员等35人,“提出了对孙国栋队长等15名死刑,20名处15年以上徒刑的求刑”。“同年8月10日至13日,在哈尔滨道里对孙国栋队长等15名执行了死刑,加以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