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把住“准”“退”关

2019-11-12 21:16:31

青岛十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力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公”把住“准”“退”关(走基层·走进保障房)
  
  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青岛市10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集中开工……
  
  在崂山区午山项目开工仪式上,崂山区午山村民代表王兴波高兴地说:“做梦也想不到,在这么好的地角、房价这么高的地段,我将会有房子住了。真是打心眼里感谢党和政府。”这10个项目的全面开工,标志着青岛市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圆满完成。“为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青岛市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严把‘准入’和‘退出’两个关口,确保公平、公开和公正。”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说。
  
  建立信息系统保公开
  
  ■系统以“地、楼、房、户、人”为基础,加大审核力度
  
  此次开工建设的10个项目,分别位于青岛市辖七区、高新区以及胶南市,规划建设房源共2.2万套,预计总投资89.8亿元,开工规模为青岛市有史以来房源数量最多的一次。10个项目中,公共租赁住房1.3万套,占保障性住房房源的70%,力争到“十二五”末,使全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或超过20%。
  
  目前,青岛基本实现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格局。现住李沧区和达和城小区8号楼二单元201户的吴中华母女是廉租实物配租申请人,并享受低保。“政府很公平,使我们能住进这50多平方米的房子,月租才40元。目前俺在一家宾馆工作,也有了收入。2011年6月份以前,租住一间14平方米房屋,月租金350元啊!生活太困难了。”吴中华说。
  
  而做到公正,关键是有青岛创新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做基础。自2008年开始,为适应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决策水平的需要,青岛着手建设以“地、楼、房、户、人”为基础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通过这一系统,实现了市、区、街道信息化联动管理,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更好地充实、利用该系统,青岛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力度,将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公积金、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的信息进行整合对接,力争使住房保障所涉各类信息的比对和审核更加快捷准确,确保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环节公开、公正、公平。全市目前已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共35520户。其中,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2123户,占申请家庭总量的5.97%。
  
  创新分配规则保公平
  
  ■从“公开摇号”到“排序计分”,更好地体现困难优先
  
  李沧区廉租实物配租申请人隋振宝,是享受低保的家庭。一家3人现住沧怡路25号四单元101户,建筑面积近50平方米,月租36.4元。他一再说,“分配很公平。”
  
  公平来自于房源充足。据介绍,2007年,青岛市在全国率先编制了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至今已先后启动实施了两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青岛市成功实施了第一个住房保障三年规划,3.5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基本得到解决。从2011年起,青岛市又启动了新一轮三年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持续加大,保障家庭由上一规划期的3.5万户增加至6万户。
  
  公平来自于分配原则。规划好,建设力度大,如何确保配租配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青岛走出从“公开摇号”到“排序计分”之路。青岛保障性住房的公开配租配售工作严格按照房源公告、申请审核、入围排序、公开摇号、轮候选房等程序进行,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市民代表,对公开摇号全过程实施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配租配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摇号也存在着问题,最困难的家庭可能摇不上号。”如何解决这个新问题?青岛正在研究对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开销售政策进行调整,将公开摇号的方式调整为按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年龄、家庭结构等因素综合打分排序的方式,以更好地体现困难优先的基本原则。
  
  实施退出机制保公正
  
  ■主动申报和年度复核相结合,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
  
  “目前,我们李沧区符合退出条件的廉租住户8户,实际退出8户。通过梯度退出机制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廉租住房分配环节的公正性,更为重要的是促进民生的改善和社会的和谐。”李沧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李克俭说。
  
  青岛市对被保障家庭采取主动申报和年度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实施年度复核,对被保障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跟踪复核,并根据年审结果及时调整保障方式,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清退。在廉租住房退出管理上实行“梯度退出”机制,按照规定,对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经审核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可改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
  
  青岛将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以民事要约方式予以清退,并按市场租金计租。对拒不腾退住房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强制收回。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促进退出机制的有效执行,对不能按期退出的,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市场租金收缴房租,过渡期后按照市场租金上浮30%收缴房租。目前,青岛市已有60余户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了房租。《》 (2012年07月26日05版) 本报记者 宋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