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即位晚明官场贪腐总动员 敲响亡国丧钟

2019-11-29 09:09:48

1 2 3 4 5 下一页

  核心提示:综观晚明官场,行贿者买官,收赃者卖官,已成公开的秘密。嘉靖朝,刑部主事项治元行贿一万三千金转任吏部美差,举人潘鸿业花两千二百金买了个知州做。正如御史邹应龙所诘问:“司属郡吏赂以千万,则大而公卿方岳,又安知纪极!”吏部掌管官吏任命,当然是受贿最便而得利最厚的肥缺。

  吴晗说过:“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明史》作为二十四史殿尾,晚明的故事让人想起杜牧的话:“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明代算是农民坐龙庭的王朝,但贪贿之风似比其他朝代更为凶猛。开国之初,明太祖也下决心惩治过贪腐,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不仅一律枭首示众,并处以剥皮楦草之刑。府州县衙左侧的土地庙,就是剥贪官皮的刑场,也叫皮场庙;官衙的公座两旁各挂一个塞满稻草的贪官人皮袋,让官员胆战心惊而清廉守法。如此严刑峻法来反腐惩贪,也许是中国君主反贪污斗争最激烈的时期。即便如此,在明太祖治下,贪贿仍未绝迹,“掌钱谷者盗钱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连朱元璋也哀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还是明史专家吴晗说得深刻:“这是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朱元璋尽管是最有威权的皇帝,他能够杀人,却改变不了社会制度。”总之,明代的贪腐,完全是体制性的不治之症。

  吴晗曾统计入《明史·循吏传》的一百二十五人,从嘉靖帝即位到崇祯帝吊死的一百二十三年中,仅有五人;其余一百二十人都出在其前的一百五十三年。这并非说,嘉靖以前清明,贪贿绝迹。先看在宣宗、英宗两朝做了二十一年江南巡抚的周忱,曾被吴晗赞为“爱民的好官”,为能干点实事,他馈赠朝中达官,资送来往要员,出手从不吝惜;对手下胥吏中饱私囊,也眼开眼闭。他指望以贿买来抵消做事的阻力,因而“屡招人言”,已折射出体制性贪腐的磁场引力。

  循吏的年代分布,也从侧面证明:在专制王朝衰减律的加速度下,这种体制性贪腐,在嘉靖以后犹如癌细胞那样急遽扩散,严重恶化。明人陈邦彦指出了这一趋势:“嘉(靖)、隆(庆)以前,士大夫敦尚名节,宦游来归,客或询其囊橐,必嗤斥之。”嘉靖以前,士大夫官僚未必都“敦尚名节”,但至少仍知道羞耻,问及为官进账,还耻于启齿,尚未到丧心病狂的地步。而嘉靖以降,风气大变,士大夫官僚无不“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整个官场正如陈邦彦所描述:“今天下自大吏至于百僚,商较有无,公然形之齿颊。”获知吏部任命,派到肥缺就额手相庆,发落穷差便形影相吊。“宦成之日,或垂囊而返,则群相姗笑,以为无能。”以贪贿为得意,笑清廉为无能,官场是非已完全颠倒,这才是最可怕的。即便偶有清廉的官员,也与贪污大潮格格不入,往往难有善终。天启朝吏科给事中魏大中,有谁上门送礼,他就举报,从此没谁敢上他的门,最终却被阉党魏忠贤逮下诏狱,毙杀囹圄。

  嘉靖以前,敢大肆受贿的,例如英宗朝的王振、武宗朝的刘瑾与穆宗朝的李广等,主要还是近幸太监。嘉靖以后,位高权重的内阁大臣与纠贪反腐的御史巡按也频频上演纳赃受贿的连台本戏。

  嘉靖时,翟鸾初入内阁辅政,尚有修洁之声,后以重臣巡边,节制边地的文臣武将。大吏都“橐键郊迎”,“馈遗不赀”,巡边结束,“归装千辆,用以遗贵近”,得以再入内阁为首辅,“声誉顿衰”,终遭削籍。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