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学生如何报考硕士研究生、公务员

2019-12-05 19:15:17

民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即通过高招办统招录取)可直接报考公务员和硕士研究生。
  
  通过自考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有两种情况:本科毕业和专科毕业。自考本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取得学位都能报考研究生;自考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两年后才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研究生。
  
  对于专科生报考研究生,各招生单位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学校要求专科毕业后必须通过自考本科主干课程,有的学校要求有论文发表或取得相关科研成果,还有的学校则规定部分专业不招收大专毕业生。具体情况考生应在报考前向拟报考招生单位咨询。
  
  专科生工作两年后报考研究生,需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自学考试成绩单证明等证件办理报考研究生手续。如果报考学校要求考生出具主干课程成绩单,自考生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一般在每年11月10—14日)之前,到市自考办办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读考生成绩单”。
  
  自考本科毕业生每年上半年6月份和下半年12月份两期毕业。
  
  上半年毕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受报考条件影响,下半年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因为要到次年1月底2月初才能拿到本科毕业证,所以报考要受到影响。后者应在报名之前,到市自考办考生接待室办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读考生成绩单”证明,以本科在读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研究生,待第二年4月份研究生录取复审时,再出具正式的本科毕业证,确认考试资格以及是否录取。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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