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国内战犯的最后结局

2019-10-25 11:27:43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经济建设。不久,又投入抗美援朝战争之中。此时,被解放军俘虏的900多名战争罪犯正在全国各地的里关押改造。
  
  1956年1月30日,周恩来总理在全国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为争取和平,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奋斗”的号召,提议“会后,可放十几个战犯看看”。
  
  中央非常重视周恩来的意见,认为现在已经初步具备了释放一批战犯的条件。除了国内形势逐渐稳定和好转之外,从战犯本身情况来看,这些人过去虽然都有过重大罪恶,但他们一般都在上层,同群众直接接触较少,不像直接压迫人民群众的恶霸地主,不杀掉一批不足以平民愤。而且,这些战犯经过近几年的关押改造,大多数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悔改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释放一批战犯,将有助于孤立、动摇、瓦解境内外的反动分子。
  
  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当时已经明确宣布,去台人员只要返回大陆,不管什么人一律既往不咎。在这样的前提下,适当释放一批战犯将有利于大陆与台湾的联系。
  
  提出:一个不杀,分批释放
  
  就特赦战犯问题,中央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3月14日,在全国二届十九次常委扩大会议上,周恩来又根据提出的对国内战犯“一个不杀”的原则作了特别发言,他明确指出:我们的目的就是要“转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杀他们是容易的,杀了他们,他们就不能再起积极作用,只能起消极作用。对台湾的影响相反,使他们觉得战犯的下场只是要杀的,增加了台湾的恐慌。这与我们的政策不相符合。”
  
  对于怎样释放和何时释放战犯,当时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立即全部释放,另一种意见认为应该逐步释放。
  
  周恩来说:“虽然前一种意见处理起来很简便,但工作不完满,收获也不大,一下子轰动一时,过去后就没有下文可做了。”“我们要影响台湾还是一步一步地来做好,先放少数的,试一试,看看有效没有,放出后的工作也要循序渐进,急不得。”
  
  对释放战犯的时间,经过反复考虑认为:目前马上释放,时机尚不成熟,因为“放早了,老百姓不那么清楚,我们也不好向老百姓说明,还要过几年,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过得好了,我们再来放。不讲清这个道理,一下子把他们放掉了,人家就不了解,也没这个必要。”
  
  战犯们给写了感谢信
  
  1959年9月14日,代表中央向常委会建议:在庆祝成立十周年的时候,对于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可以特赦一批。
  
  9月17日,二届九次会议讨论并同意了毛主席的建议。同日,主席发布特赦令。这个消息一公布,立即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特别是在功德林一号关押的战犯,他们欣喜若狂,无比激动。10月2日,他们还给主席写了一封信,表达他们的兴奋和感激之情。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各地的战犯管理所召开了特赦释放大会,宣布了特赦释放名单,发放特赦通知书。首批特赦共释放了33名战犯。
  
  554名战犯获得了新生
  
  从1959年开始,到1975年,中央先后分7批共特赦战争罪犯554名,其中高级将领200余名。
  
  特赦后的战犯中的许多人先后担任了全国委员和常委,还有一批人被安排为地方委员、常委。他们参政议政,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的许多人还以严肃的态度写回忆录,以求后代有所借鉴。
  
  1975年,最后一批战犯被特赦后,有10名原高级将领申请去台湾与家人团聚。他们的申请很快就得到了批准,政府有关部门还帮助他们办理赴港手续,发给他们适合香港情况的服装和足够的费用,并指定香港中国旅行社负责照料他们的生活。但是,台湾当局却认为这是的“阴谋”,回台的10人是共党派去的“间谍”和“分子”,因而拒不接纳,并声明“绝不上当”。
  
  由于台湾当局的极端恐惧和百般阻挠,申请回台的这10个人终于没能与家人团聚,最后有4人去了美国,2人留在了香港,3人返回大陆,1人自杀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