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2019-10-30 11:05:36

关于做好湖北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鄂招办[2007]2号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体检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继续坚持“严格管理,坚持标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和“谁签字谁负责,谁主检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做好招生体检各环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工作时间安排

3月9日前:各市州向省上报体检机构和主检医师名单
3月15日至4月15日:各县(市、区)组织体检工作。
4月25日前:体检机构完成体检信息采集、校验、统计和移交等工作。
4月30日前:县(市、区)招办汇总、检查体检信息并上报市(州)招办,市(州)招办汇总、检查后上报省招办。
5月14日至16日:省招办接收市(州)招办上报的体检信息,5月16日后,省招办不再接收体检信息。
5月16日至31日:为专项复检时间。湖北省人民医院负责专项复检工作,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二、体检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合理确定体检机构

各市县招办要根据全省体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本地体检工作,及时将政策规定和安排通知到中学,通过不同渠道做好宣传工作。各地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体检全程的领导、检查和监督。

体检机构由当地招办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并签定责任书。原则上为当地城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条件较好的医院或医疗单位。对往年招生体检工作中条件不具备,把关不严,操作不规范,问题较多的体检机构要予以更换。原则上当地考生超过7000人的,应安排2所以上(含2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确保体检工作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湖北省人民医院是我省高校招生的终检医院。请各地按时上报体检单位和主检医师名单。

2、加强技术指导与岗前培训

各市州招办要组织本地县(市、区)招办和体检机构进行学习培训,体检机构要做好参检医师的选拔与培训,还要组织全体体检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体检工作政策规定、体检工作规程、体检操作办法、体检表填写说明以及体检信息录入等。各地招办要主动为体检机构提供相关体检资料和技术指导,协助体检机构做好体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安排专人督促检查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保证所有体检工作人员先培训再上岗。

3、坚持体检标准,规范体检操作程序,准确填写体检结果

体检工作资料包括:省招办编印的《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图解》、《湖北省高考考生体检须知》等资料,相关资料可在省招办ftp服务器中下载。各县(市、区)招办要及时将相关资料印发给体检机构和中学,并通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体检工作要严格遵循体检规程、体检工作流程、体检操作办法和填表说明等要求进行,避免在体检工作中出现误检、漏检等差错,杜绝一切不规范操作行为。

坚持专家抽查和巡视制度。在体检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核,准确做出医学结论,描述要准确规范,并标明是否需要手术,是否治愈等。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必要时报省终检医院进行专项复检。例如,①肺结核要注明是陈旧性或浸润性或硬结钙化。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单项阳性就注明其阳性,绝对不能写成乙型肝炎。

对相关不确定及一过性异常结果要进一步检查或复查,如alt增高(50-120iu)一定要复查,以确定alt是否为一过性增高(如感冒、劳累等均可使其升高)。另外还有心率一过性增高,血压一过性增高等,都需要近期复查或当时休息一会后再复查,然后将复查后的客观结果记录在体检表上。

体检机构和中学要指导考生如实填写个人的“既往病史”,如结核,心脏病,小儿麻痹后遗症,肢体残缺(疾),肝炎,重大手术史应注明何时、何处、做过何种手术,目前状况如何等,要如实填写在“既往病史”栏中。填写方法举例如下: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缺损0.3cm,曾在湖北省人民医院确诊,不需要手术(有医院诊断证明),现生长发育良好,体育成绩达标。②10岁时曾患肺结核,系统治疗一年半,现已痊愈。③1995年在省人民医院做房间隔缺损修补术,术后恢复良好,体育达标。

4、做好体检信息数据和材料的录入、收集汇总、校验、签字确认和移交工作

体检信息录入要认真仔细,防止错漏。录入时,录入员不能擅自更改体检表上的内容,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解释体检表上的疑问,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漏项。要建立录入、校对签字制度。对经复检更正了的体检表上的信息,要及时在体检数据库中更正,确保体检表上的内容与考生体检电子信息一致。

要认真做好考生体检的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如体检人数统计表、未参加体检考生名单、体检表发放登记表、班级编码一览表、“疑难病例”名册、残疾生情况说明、特殊病例终检复查资料等,资料要编印成册。

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机构要将体检书面总结报告和收集整理成册的资料报县(市、区)招办,同时以光盘形式移交考生体检信息数据库。县(市、区)招办要检查验收体检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反馈体检机构,并按规定程序核实更正,信息汇总后按规定时间上报。每一次信息交接都要登记签名,双方责任人在光盘和交接表上签名。体检信息交接登记表见附件。

5、及时送达体检结果

在体检结束之后、上报体检数据前,各地要将《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通知到考生,由考生签字确认是否收到,不得随意积压不发,避免延误考生发现错误和错过申请复检时间。各中学要将考生签字汇总表报送县(市、区)招办备案。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单》后的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办向省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6、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考生的体检标准,执行《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文件。军检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省军区另行组织,同时省军区还将组织对考生进行政审面试。报考类院校招生体检按公[2000]137号文件执行,考生的体能测试、体检与面试由省厅组织。司法类院校的体检与面试工作由院校自行组织。军校、、司法及其他特殊类专业的体检、面试工作将另文通知。

7、请各市县招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体检机构。


 
           二○○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