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见义勇为者自付医疗费

2019-11-08 08:37:50

日前下发首个国家层面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昨天,等7部门召开视频会议,细化落实具体措施。部长李立国表示,“原则上不让见义勇为者支付一点医疗费”。  重点做好医疗救治  部长李立国表示,目前见义勇为人员保护还缺乏规范统一的界定、各地抚恤补助标准差异较大,一些见义勇为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很大部分原因是确认环节出现障碍。对此,《意见》首先明确“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为见义勇为行为。  《意见》还明确权益保护六大方面,涉及基本生活、医疗救治、扶持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及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李立国表示,重点要做好供养服务、社会救助等工作,在医疗救治方面,“原则上不让见义勇为者支付一点医疗费”。  杜绝拒绝救治发生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郭燕红表示,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必须坚持“先救治、后付费”原则,决不允许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救治的情况发生,急危重症要优先救治,为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提供积极、合理的救治方案,必要时组织权威专家会诊,重视早期康复治疗,尽最大努力挽救生命,最大程度保护其健康权益。  相关案件快侦快办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蔡安季表示,见义勇为过程中的不法侵害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快侦快办,对报复、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案件,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最大限度震慑犯罪分子。公安系统要成为见义勇为工作的推动者和保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