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延边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公布实施(以下简称条例《条例》)。
《条例》共有23条,在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权限,拖欠劳动报酬案件举证责任和分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主体等问题上都做了详细规定,与国家和省已经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比,在规范劳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程序,明确相应责任和责任主体,扩展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兼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突破,不但强化了劳动保障检查的执法手段,更有利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据悉,该《条例》于今年3月29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延边州在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体系方面又有了新突破。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2019-11-06 19: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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