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艺术联考 艺考常识 北京艺考:2017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报考须知

北京艺考:2017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报考须知

发布日期:2023-11-04 05:47:07


  北京市2017年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考生须知:


 

  一、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要求


  2017年北京市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测试工作,采取全市统测与各招生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


  凡拟以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资格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且拟报考项目在全市高水平艺术团统测范围内的统考考生均须参加北京市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并参加拟报考高校的艺术测试(或认定),只有全市统测及招生学校测试(或认定)均合格的考生方能取得该校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资格。


  考生报考全市统测未包含的项目,须直接参加报考高校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或认定)。


  二 、统测项目


  管乐类:长笛(含短笛)、双簧管(含英国管)、单簧管(含高音、低音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西方打击乐(含定音鼓、小军鼓、架子鼓、马林巴琴);


  弦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键盘乐类: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


  民乐类:二胡、板胡、高胡、中胡、革胡、三弦、琵琶、柳琴、阮、扬琴、古筝、古琴、竹笛、唢呐、笙、箫、葫芦丝、管子、巴乌、民族打击乐(含排鼓、堂鼓、木琴、马林巴琴);


  声乐类:美声唱法(男)、美声唱法(女)、民族唱法(男)、民族唱法(女)、通俗唱法(男)、通俗唱法(女);


  舞蹈类: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


  戏剧类:话剧、主持;


  戏曲曲艺类:京剧(含京胡、京二胡、月琴)、曲艺。


  三、统测报名


  凡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拟报考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项目在统测范围内的考生均须参加北京市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报名,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选择“参加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测”,并选择测试项目,填写测试曲目。


  四 、统测安排


  1、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18日和24日(考生所报项目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测试时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及统测准考证入场。2016年12月13日开始,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本人的《北京市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准考证》。


  测试地点:清华大学校内(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测试程序及组织方式


  (1)考生应持身份证及准考证,按规定的检录时间到指定地点等候检录并参加考试,过时按弃考处理。


  (2)检录顺序按每10人一组依次检录,检录后工作人员将考生带入候场区;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候考区,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3)工作人员对照考生身份证及准考证进行验证,无误后进行本组测试顺序的抽签。


  (4)考生抽取测试序号后不得离开候场区,并按照新的顺序等候参加测试,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场。


  (5)进入考场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本项目表演。若超过规定时间评委可以叫停表演。


  (6)器乐测试过程采用“双盲”原则,即实行拉帘测试(舞蹈、声乐、戏剧、戏曲曲艺项目除外),考生与评委不见面。


  (7)测试过程全程录像。


  3、测试内容及要求


  (1) 音乐类:考生按自己填报的曲目进行表演,表演时间限5分钟,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考生可以自行组合自己的乐曲,表演过程中不要求背乐谱。特别说明:报考西方打击乐的考生测试时在定音鼓、小军鼓、架子鼓、马林巴琴四个乐器中任选不超过两个乐器进行表演;报考民族打击乐的考生测试时在排鼓、堂鼓、木琴、马林巴琴四个乐器中任选不超过两个乐器进行表演。


  (2)舞蹈类:准备舞蹈剧目一个,现场表演,剧目表演限时4分钟;基本功测试:舞蹈基本功。


  (3)戏剧类:


  话剧:自备2分钟朗诵及2分钟小品表演;主持:自备2分钟朗诵及2分钟栏目主持表演;基本功测试:命题表演(题目现场抽取,稍做准备后进行表演),限时2分钟以内。


  (4)戏曲曲艺类:


  曲艺:自备不同表演形式的节目两个,如相声、快板等;京剧:自备节目;基本功测试:评委根据考生自备节目完成情况现场命题。


  4、乐器、用具及伴奏


  (1)考场只提供下列乐器:钢琴、定音鼓、架子鼓、大堂鼓、马林巴琴、木琴(横排);鼓槌等学生自带。


  (2)节目伴奏:除舞蹈、声乐、京剧及曲艺表演可用伴奏外,其它项目一律不允许带伴奏。伴奏请统一使用U盘存储,现场使用暴风影音播放,请选择常用的文件格式,例如MP3、MP4、WMA、RM、RMVB等,有条件的考生也可自备播放器。文件名请统一备注为“北京统测——《曲目/剧目名称》”。声乐类一律不允许带钢琴伴奏。京剧、曲艺类可现场伴奏,只限于琴、鼓。曲艺、国际标准舞如需要可带助演人员。


  所有伴奏(助演)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入场。自带伴奏(助演)人员的考生在入场前须将伴奏(助演)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填写在准考证上规定的位置;伴奏人员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其负责伴奏考生的姓名及准考证号;开考前考生的准考证及伴奏(助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考场工作人员留存。考生应与伴奏(助演)人员同时入场,若考生将非伴奏(助演)人员带入考试场所,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统测评分及结果评定


  1、测试类别划分


  测试工作按不同艺术类别分成:管乐组、弦乐组、键盘乐组、民乐组、声乐组、舞蹈组、戏剧组、戏曲曲艺组等进行,每组由至少5名评委组成。根据测试项目的不同,分别设计独立的评审表,每位评委持有一套表格,由评委单独给考生评分。


  2、评审内容


  (1)音乐类测试:乐曲程度、个人能力、音准节奏、音色、乐感、完整性等方面。


  (2)舞蹈类测试:形象、表演、舞蹈能力(跳、转、翻、软开度)及基本功等方面。


  (3)戏剧类及戏曲曲艺类测试:基本形象、声音条件、创作及表演能力等方面。


  3、计分办法及测试结果评定


  按艺术类别计分,每组去掉评委组所给该考生成绩的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其余评委所给该考生成绩的平均分,该平均分即该考生该项目的全市统测成绩。北京市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为资格性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全市统测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全市统测结果发布


  2017年1月6日开始,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打印本人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结果。


  六、违规处理


  考生在测试中发生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法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七、“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和“艺术类考生”的区别


  1、 “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的招生是为普通高校招收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学生入学后利用自己的特长为学校艺术团服务,业余时间排练,所学专业是非艺术专业;而“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学习的专业是自己所报考的艺术专业。


  2、“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与“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从考试形式、难易程度,评分尺度的把握上也有所不同。


  3、“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和“艺术类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执行不同的录取政策。


  4、本次测试不是艺术类专业的测试,本次测试的成绩不能作为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依据。


  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在京招生工作的通知(摘录)


  一、报名条件


  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拟报考2017年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的统考考生。


  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工作


  2017年北京市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测试工作,采取全市统测与各招生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全市统测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委托清华大学具体实施。


  凡拟以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资格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且拟报考项目在全市高水平艺术团统测范围内的统考考生均须参加北京市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以下简称“全市统测”),并参加拟报考高校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或认定),只有全市统测及招生学校测试(或认定)均合格的考生方能取得该校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资格。


  考生报考全市统测未包含的项目,须直接参加报考高校的测试(或认定)。


  (一)全市统测


  1.测试项目


  管乐类:长笛(含短笛)、双簧管(含英国管)、单簧管(含高音、低音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西方打击乐(含定音鼓、小军鼓、架子鼓、马林巴琴);


  弦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


  键盘乐类: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


  民乐类:二胡、板胡、高胡、中胡、革胡、三弦、琵琶、柳琴、阮、扬琴、古筝、古琴、竹笛、唢呐、笙、箫、葫芦丝、管子、巴乌、民族打击乐(含排鼓、堂鼓、木琴、马林巴琴);


  声乐类:美声唱法(男)、美声唱法(女)、民族唱法(男)、民族唱法(女)、通俗唱法(男)、通俗唱法(女);


  舞蹈类: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


  戏剧类:话剧、主持;


  戏曲曲艺类:京剧(含京胡、京二胡、月琴)、曲艺。


  2.报名办法


  考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北京市2017年高考报名,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选择“参加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测”,并选择测试项目、填写测试曲目。


  考生须网上支付全市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测测试费,每测试项目测试费标准为100元/人。


  未通过报名资格确认、未缴纳报名测试费或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不合格的考生,报名无效。


  考生应于2016年12月13日起,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本人的《北京市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准考证》。


  3.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18日和24日(考生所报项目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测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入场。


  测试地点:清华大学校内(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4.测试类别划分


  测试工作按不同艺术类别分成管乐、弦乐、键盘乐、民乐、声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等组别进行,每组由至少5名评委组成。


  5.评审内容


  (1)音乐类测试:乐曲程度、个人能力、音准节奏、音色、乐感、完整性等方面;


  (2)舞蹈类测试:形象、表演、舞蹈能力(跳、转、翻、软开度)及基本功等方面;


  (3)戏剧类及戏曲曲艺类测试:基本形象、声音条件、创作及表演能力等方面;


  6.计分办法及测试结果评定


  按艺术类别计分,每组去掉评委组所给该考生成绩的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其余评委所给该考生成绩的平均分,该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该项目的全市统测成绩。北京市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为资格性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全市统测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7.全市统测结果发布


  2017年1月6日开始,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打印本人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结果。


  (二)招生高校测试


  招生高校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由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应按各高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


  招生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并公布艺术团分类别招生计划,细化和完善艺术测试标准,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三、公示


  各有关高校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及格式要求,将本校已认定为高水平艺术团的北京生源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对以上考生名单进行审核。考生报考的项目在全市统测范围内,但考生未参加全市统测或未取得统测合格成绩的,不予以审核通过;考生报考的项目不在全市统测范围内的,以学校测试合格成绩为准。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分别进行公示。


  四、高考及填报志愿


  取得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填报志愿。高考、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按要求选择填报本人已被认定为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资格的院校(或称签约院校)志愿。


  五、录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要统筹考虑学生艺术特长和学业发展,严格执行有关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录取时,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高校、该高校在北京市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及事先公示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的优惠分值(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特殊类型志愿的投档,投档后由招生学校审核录取。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招生高校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做好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出现招生事故,尤其要防止各种舞弊事件发生。凡在高水平艺术团测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法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